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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继承编三读 父债子偿走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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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2日讯】(据中广新闻李人岳报导)以避免过去有继承人因为不懂法令,或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不但继承了遗产,也继承了比遗产还高额的债务,今后继承人所必须负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所得遗产为限。至于外界关注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立法院也通过,采取“有条件溯及既往”。

立法院22日三读通过“民法继承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现行民法的“概括继承”,全面改为“限定继承”,民众只须以遗产还债,超过遗产部分的债务不必再“父债子还”。

至于外界关注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经过协商,朝野达成共识,采取“有条件溯及既往”,根据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的修正条文,明订如果债务来自于被继承人替人作保、隔代继承、或继承人因为不可归责的事由,不知道被继承人有债务,适用限定责任。前3类继承人在修正前已清偿的债务,不得请求返还。

国民党立委吴清池表示,感谢朝野凝聚共识,将恶法修成良法。民进党立委黄伟哲也说,这不但是民主向前走,而且是兼顾了社会正义的伸张。

不过为防止被继承人在生前将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条文也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二年所获得被继承人的赠与,不论是否移转或灭失,也必须计算在必须负担的债务额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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