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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民法全面限定继承有条件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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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2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民法继承编及施行法部分条文,采全面限定继承并有条件回溯,未来父母所留债务,不分成年与否,子女只需负担有限清偿责任。

相较民国96年12月14日修法,让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并可溯及既往;此次修法扩及中华民国全体国民,采“全面限定继承”,即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也称为“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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