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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低收入身障者住院3个月 仍可领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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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7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修正“身心障碍者生活托育养护费用补助办法”,废止低收入户于医疗、疗养机构就医3个月以上,应停发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费的规定。

内政部表示,低收入户的身心障碍者于医疗、疗养机构就医期间,因享有医疗费及膳食费补助,原规定住院3个月以上的低收入户停发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费。

内政部说,删除原规定后,身心障碍者住院3个月以上仍可持续获得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经济生活,条文修正后将溯自今年1月1日生效。

身心障碍者生活托育养护费用补助办法规定,“列册低收入户的极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碍者每人每月核发新台币7,000元生活补助费;列册低收入户的轻度身心障碍者每人每月核发4,000元”。“极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碍者每人每月核发4,000元;轻度身心障碍者每人每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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