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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开征能源税获共识 10月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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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昨天讨论“绿色税制”,财政部政务次长张盛和会后表示,开征能源税的必要性获得认同,但效益性及可行性还要研究,初步共识是能源税效益应以“节能减碳”为主,如此一来,研究报告建议的能源税税额就偏高,未来将有很大的调降空间。

取代汽燃费油品货物税

赋改会“绿色税制”研究报告,委托中华经济研究院院长萧代基提出,能源税将取代油气类货物税及汽燃费,税额分十年逐年调升,而且税额订定以第十年汽、柴油税后价格不超过日韩去年第三季的税后价格为原则,但能源税开征第一年,税额就会比目前货物税及汽燃费合计数还高。

税额分10年每年调1.8元

目前汽油每公升课征货物税六.八三元、汽燃费二.五元,合计九.三三元;开征能源税后,第一年汽油每公升课十一.一三元,再分十年逐年调高,每年调升一.八元,第十年每公升课二十七.三三元。换句话说,目前消费者购买一公升汽油,须负担货物税及汽燃费九.三三元,但开征能源税第一年,一公升汽油就要课征能源税十一.一三元,等于每公升汽油多课一.八元的税,而且每年增加税额一.八元,到了第十年,一公升汽油会比现在多课十八元的税,消费者加三十公升汽油,就要多付五百四十元。

研究报告指出,能源税开征第一年,税收将增加三百六十多亿元,第十年增加六千五百多亿元,增加的税收将用于取消货物税(电器、橡胶轮胎、平板玻璃及饮料 )、印花税及娱乐税等,并且逐年调降综所税及营所税税率。

不过,张盛和表示,与会者对于能源税的效益性有不同看法,认为没有必要利用开征能源税来进行税改,应以“节能减碳”为主轴,开征能源税之后,配合取消电器类等货物税、印花税及娱乐税即可,不用搭配调降营所税及综所税。

张盛和指出,若开征能源税后,未搭配调降所得税,能源税税额就可以不用订得那么高,将有很大的调降空间,但税额多少?何时实施?配套措施为何?还要进一步研究、讨论,预计今年10月才会定案。

另外,经济部能源局表示,能源税税额不要对产业造成太大的冲击,税收的运用要订定优先顺序,也要评估对国内生产毛额(GDP )及物价的影响;工商团体代表则反映,开征能源税之前,要先取消货物税,不能只加税、不减税,否则将导致产业竞争力衰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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