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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再生能源条例三读 业者盼11月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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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12日电)马英九总统承诺的“再生能源条例”赶在立法院本会期结束前完成三读。业者预期最快可在11月正式实施,并希望投资报酬率可在5%至7%间,每度收购价不低于新台币8元。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奖励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总量为总装置容量650万瓩至1000万瓩,发电业者得申请各项补贴;条例也规定,再生能源趸购费率须在条例施行第1年举行听证会。

“再生能源条例”通过后,可望对国内的民间相关投资、就业率以及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都有所帮助,包括太阳能、风力以及水力发电等都将同步受惠。

根据条例规定,再生能源趸购费率须在条例施行第1年举行听证会,中央主管机关应邀集相关各部会、学者专家、团体组成委员会,审定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生产电能的趸购费率及计算公式,且趸购费率不得低于国内电业化石燃料发电平均成本。

台电总工程师杜悦元表示,台电是国营事业,未来收购电价将依法办理,若超过合理费率部分,将以部分外加型在电费里收取。

法人认为,太阳能电池厂自结 5月营收普遍衰退,且据Solarbuzz最新6月份的模组报价仍持续下滑看来,代表太阳能产业基本面未落底,第二季国内太阳能电池厂恐全数陷入亏损窘境,再生能源条例对太阳能产业的实质效益,仍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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