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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告检察官 被批一路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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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刘志原、林庆川、李欣芳/台北报导〕马英九总统为了告赢检察官侯宽仁,发挥过人“毅力”,历经不起诉处分、不服再议、再议驳回后,马仍锲而不舍,再向地院声请交付审判,此事传出后,也引起大总统追杀小检察官之讥,包括民进党立委和法界都不以为然。

再议驳回之后 马又声请交付审判

马英九是认为检察官侯宽仁侦办特别费案笔录不实而提告,北检认为,笔录已由当事人签名确认无误,并无不实,予以不起诉处分,马提出再议,于2月间遭高检署驳回,全案不起诉确定,但马仍不愿收手,于3月初再委由律师向台北地院声请交付审判,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说,全案仍由法官审理中,尚未做出裁定。

高检署检察官侯宽仁昨回应:“我是看到报纸才知道这件事,在这个案子,我是被告,不宜对外发表任何看法。”对于马英九在全案不起诉后,声请再议驳回后,改以上法院方式紧咬不放,侯宽仁则说,“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以平常心看待。”

侯宽仁平常心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

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表示,依刑诉法第两百五十八条规定,声请交付审判必须经过不起诉、向高检署声请再议后遭驳回等两个先决要件,才能向法院声请交付审判。

黄俊明说,声请交付审判可视为侦查的延伸,刑诉法并无多久时间必须做出裁定之规定;若合议庭驳回马英九总统的声请,则不得再抗告,不过,合议庭如果裁定交付法院审判,被告的一方,即侯宽仁检察官有权提出抗告。

若最后合议庭裁定交付法院审判确定,黄俊明表示,其效力就视同起诉侯宽仁,全案进入审判程序,届时法院将开庭传讯被告侯宽仁或当事人马英九总统及相关证人出庭。

马英九特别费贪污案的辩护律师宋耀明说,笔录记载正确与否,是司法重要议题,也攸关所有被告人权,对于马英九总统将此案声请交付法院审判,宋耀明说,“这是原则问题,更是大是大非的事。”

法务部长王清峰昨对此表示,这是马英九总统的诉讼权益,她完全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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