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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社会劳动新制 9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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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台湾法务部9日公布,“易服社会劳动”将于9月1日施行。社会劳动6小时折算徒刑、拘役或劳役一日,劳动从早上8时至下午5时之内,夜间或清晨得经执行机关同意。履行社会劳动期间交通、膳食、安全及意外之保险费自理。

法务部简报指出,台湾犯罪人口平均年增率14.2%;2009年5月底监所超收18.6%,北部超过50%;兴建搬迁容2,200人的监狱即需29.5亿,“易服社会劳动”可解决当前问题。

法务部表示,实施对象,以宣告6个月轻微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之案件,如违背驾驶的公共危险罪、窃盗、毒品及诈欺为大宗;替代之社会劳动以居家照护、弱势关怀、净山净滩、生态巡狩、社区巡守、文书处理、交通安全等符合公共利益的服务皆属之。

社会劳动服役者无自由限制、不需中断工作、家庭生活正常。但若不按时报到或有违规,受理机关只须协助“督导管理”,回报地检署观护人即可。

法务部表示,依2008年新入监受刑人数,将有2万8,614人可能施用易服社会劳动制度,不需入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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