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民间团体吁政府研拟修法 落实游说法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7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民进党立委黄淑英和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台湾人权促进会等民间团体14日召开记者会,批评号称阳光法案之一的游说法上路即将届满1年,但是在落实上却有许多难处。呼吁政府如果希望这部法真正有效,就应该继续修法。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蔡季勋表示,游说法不应着重在游说行为的规范,而是要让游说行为的资讯公开、受检视。政府重要的决策、政策运作过程,到底受到多少游说行为的影响,这套游税法并没有积极的做法,只是在旁枝末节的申请,税务报账的规范上,失去游说法原意。

截至6月30日,中央部会18个机关单位,游说申请登记案共201件,核准190件,驳回11件。核准190件中,立法院占158件。依内政部网站上备查之受托游说者,1名药师、12名律师、6名营利法人,均为工会、专业公会、协会及个人自行游说。

黄淑英批评,驳回案件的条件,均无统一标准,全由主管机关主观判定。两件被国防部驳回的游说案,到立法院却核准的登记,而民众向考选部游说“建议制订不动产鉴定士法”,考选部判为陈情案件。

台湾女人连线秘书长蔡宛芬表示,“台女”申请生育保健法及社会秩序维护法两个游说案后,发现程序繁杂不清及游说费用的项目难以掌握计算,给守法者带来随时违法的困扰,而要规范、曝光的行为却依然存在,她呼吁,内政部应该落实游说阳光法案。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说,游说法真正规范到的,反而是弱势的民间团体,党团、立委助理或立委找游说人不受游说法规范,“真正要被监督的对象我们没看到曝光什么,不应该被监督的对象搞得很困扰。”

蔡季勋呼吁,简化申请规则,让游说者使用单纯方便;而被游说者有责任公开资讯,让公共政策决定上看到游说者的影响。

台湾劳工阵线联盟孙友联建议,交通部应公布自由贸易港区特别条例背后的游说过程,他表示,这个条例足以彰显政府有没有把游说法真正落实为阳光法案。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