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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耐斯钜款不涉背信 赵玉柱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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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7日电)前总统陈水扁亲家赵玉柱,曾游说、协助耐斯集团争夺国票金控经营权,随后收受耐斯集团负责人陈镜尧新台币4080万元。检方今天指出,赵玉柱的行为并不构成背信,予不起诉处分。

赵玉柱在台开案中,因涉犯内线交易、公益侵占等罪,遭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有罪,目前全案仍在审理中。同案被告陈镜尧、洪敏森,为酬谢赵玉柱在耐斯争取国票金经营权时,游说国票金官股支持耐斯人士,而交付赵玉柱共4080万元。

高院认为,陈镜尧、洪敏森因擅自动支公司资金,涉及背信罪,民国96年4月间分别判决陈、洪有期徒刑1年10月及1年6月,各缓刑5年、4年确定。高院并认定两人给付赵玉柱4080万元的行为是“借贷”。

检方指出,法院判决后,外界一再质疑,为何在本案中“送钱的人有事,收钱的人反而没事?”由于当时赵玉柱的部分,并未诉究,台北地检署主动分案调查赵玉柱是否有共同背信问题。

检方调查后认为,赵玉柱只是开口借款,对于陈镜尧、洪敏森等人如何调集资金,赵玉柱并未参与,故不能认定赵玉柱为背信罪的共同正犯,因此依罪嫌不足,将赵玉柱予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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