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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右转撞瘫人 北院判赔19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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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9日电)家住高雄的陈姓女子在台北市汀州路骑乘机车时,遭陈姓男子驾车红灯右转撞伤,造成陈女右侧偏瘫、失语,陈女向陈男求偿新台币2024万余元,北院日前判陈男应赔1952万余元。

陈姓女子在民国95年10月21日凌晨2时20分许,骑车到台北市汀州路与师大路口时,遇到陈姓男子违规闯越红灯右转撞上,陈女人车倒地,经送医急救后,仍造成右侧偏瘫、无法站立或走路、失语症、对语言无法了解、无法口语问答等伤害。

陈女于是向陈男求偿看护费、劳动力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24万2129元。尤其陈女事发时仅28岁,因此在丧失劳动力部分,就求偿37年的劳动力损失,共计796万余元;其余还求偿看护费用927万余元、慰抚金300万元。

北院一审认为,陈姓男子已因过失伤害致人重伤罪,遭判处有期徒刑4月,并得易科罚金,且衡酌一切情况,陈姓男子的确因为过失不法行为,导致陈女有身体上的伤害。

因此,北院判决除了在丧失劳动力部分,因为计算公式不同,判陈男应赔725万余元外,其余看护费用、慰抚金等,都依照陈女要求判准,陈男一共得赔偿1952万9181元,扣除陈男已经以强制汽车责任险赔偿125万元外,还需赔偿1827万9181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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