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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人成残疾 判赔18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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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讯】(据中广新闻黄进恭报导)陈姓男子因开车速度太快撞上骑重型机车的陈姓女子,导致陈姓女子脑部受伤、失语、无法走路。被告陈姓男子刑事责任判处四个月徒刑,民事部分,被害女子认为她原先是银行的助理专员却因车祸终生无法工作,求偿两千多万,台北地院审理后,陈姓男子必须赔偿被害人一千八百二十七万。

陈姓男子九十五年间十月份凌晨两点开着一辆自小客车,沿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到台北市中正区汀州路和师大路口,想右转往汀州路行驶时,没有注意车前状况,违反号志管制贸然闯越红灯右转,陈姓女子刚好骑重型机车往师大路方向行驶,闪避不及,和车子发生碰撞,陈姓女子创伤性脑受伤并左右侧硬脑膜出血等重伤害,送医急救后,清除两侧血块及脑硬膜整修手术后,仍有右侧偏瘫、无法站立或走路甚至产生失语症。

陈姓男子刑事责任被判处四个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被害女子提出两千多万赔偿,因她是银行的助理专员,却因车祸终生无法工作,从发生车祸二十八岁开始算起,到六十五岁退休,共损失七百九十六万,看护费九百二十七万,抚慰金三百万,被告应赔偿两千零二十三万,但台北地院法官最后判定陈姓男子应赔偿一千八百二十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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