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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课征能源及环境税 赋改会明讨论绿色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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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2日电)台湾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明天(3日)讨论“绿色税制”,针对课征“能源及环境税”课税方向、范围及相关细节进一步讨论,盼凝具共识。

赋改会内部研究规划“能源及环境税”,能源税课税标的为化石能源及核能;环境税课税标的为温室气体、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及海洋污染等;预期实施第1年二氧化碳可减量1967万公吨。

中华经济研究院院长萧代基在6月间召开的赋改会联席会议中,提出“绿色税制之研究”期中报告,产官学界代表均表态支持。赋改会明天上午将在财政部召开赋税改革工作会议,讨论绿色税制方向、相关细节。

萧代基期中报告指出,依不同政策目的征收与能源及环境污染相关税费多达13种,征收程序各不相同,对于促进环境保护或节约能源效益有限。因此,建议现行与能源及环境相关税费应该适度整合。

他建议,依使用者付费、污染者付费、双重红利及能源安全等原则,并借镜国际间实施绿色税制经验及国内学者专家的研究,建议将相关税费整并为“能源及环境税”,作为台湾绿色税制的架构。

萧代基强调,“环境及能源税”不是加税措施,最重要政策目的在达成环境保护及简化税制双重效果,所增加的税收,将在财政中立原则下,用于取代不合时宜的税制、补贴大众运输及节能减碳的研究。

他预期,实施“能源及环境税”第1年二氧化碳减量效果为1967万公吨,第10年减量效果可望达到7793万公吨。

规划中的“能源及环境税”包含能源税及环境税两税目,各税目有不同税额计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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