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骨干教师躺在担架上遭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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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正华综合报导)2009年8月19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中共当局操控法院非法开庭,图谋进一步迫害已经被折磨到生命垂危的法轮功学员王丽阁。

王丽阁,女,1959出生,锦州市第二中学教师。1997年6月炼法轮功后不久,病体迅速康复,风湿痛很快消失,已经变形的右腿渐渐复原;左腿走路越来越硬实,又能骑自行车了,又能穿高跟鞋了,走路身子直了。她的心脏病和眩晕症也痊愈;腰间盘和尾骨再也不疼了,坐多长时间都没问题。见到她的人都说她简直像换了一个人。多年来节省医疗费近十万元。王丽阁修炼法轮功后在工作岗位上,努力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勤奋工作,不争名利。1998年曾著书三本,由辽宁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2000年被评为锦州市中青年骨干教师。

尽管王丽阁中青年骨干教师,她还是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被迫害。2004年7月21日晚被非法抄家。2007年11月16日上午10点,王丽阁去锦州凌河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身份证,被绑架,所谓的原因是她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写了一篇《大法祛除我一身病痛 教我做好人》的文章在法轮大法明慧网发表而被非法通缉。

2009年4月17日早上7点多钟,王丽阁在家中被凌河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晚8点左右被非法关押于锦州看守所。5月21日被非法批捕,案件到达凌河区检察院。8月4日案件到达凌河区法院。检察院的承办人想退回案子,但锦州市凌河区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吕东不同意,令立即移交法院。

法院事先告知王丽阁的家属要出席旁听必须在8月17日上午9点至10点办理旁听证,因8月17日当天锦州下雨,王丽阁的家属只有三人办了旁听证,而在10点之后来的亲朋好友、同事都被拒绝办理旁听证,副庭长王锦文说办证时间已经结束,声称内部有规定。其实,所有人都有旁听的权利(别的案件也不需要办理旁听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王锦文等人的行为公开剥夺了公民正当的权利,也是对法轮功修炼人及家属的迫害。

8月19日上午8点左右,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门外有多辆警车及数十名便衣,他们对法院附近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监视、录相,其中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孙治安等人坐在一辆白色桑塔娜警车里,车牌为辽G0127,孙治安驾车在街上来回巡视,参与监视法轮功学员的还有龙江派出所的警察们。

当天上午9点左右,身体非常虚弱的王丽阁,被法警抱进法庭。刚开了二十分钟,王丽阁就心脏病发作,法警叫来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开始抢救,心电图显示心脏偷停,血压增高,王丽阁的手臂不停的抖动,她的辩护律师多次提出休庭。但是锦州市凌河区法院不考虑当事人的身体安危,坚持把庭开完,强行走完所谓的法律程序,中午十二点二十分所谓的庭审结束。整个非法的庭审过程是在王丽阁躺在医护担架上完成的。

据悉,在王丽阁被绑架的2009年4月17日,锦州市公安局、反X教协会、古塔区政法委、古塔区公安分局及“六一零” (中共与江泽民在1999年6月10日用于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组织)、110巡警、天安派出所、钟屯派出所共同参与,同时绑架了十四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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