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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费未缴 挨告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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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林姓男子因收入少,无力缴纳所积欠、累计超过20万元养护费,基隆市七堵泰安养护中心追讨无门,控告林某及其儿子2人遗弃罪;基隆地检署考量,林与其儿子经济都不好,并非故意不尽扶养、保护义务,所以不构成遗弃罪,处分不起诉。

经济弱势非故意 不起诉

虽然不构成遗弃罪,检察官指出,老人养护中心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债务不履行诉讼,另行追讨林某积欠的养护费用。

检方指出,遗弃罪构成要件须对无自救力之人,不尽扶养、保护义务,使无自救力之人,不能生存,才能成立。本案,林某把患病成为植物人的妻子送到老人安养中心看护,林某的妻子有受到扶养及保护,并没有不能生存的情形,所以并不构成遗弃罪。

泰安养护中心主任蔡雀凤说,林某的妻子去年1月被送来养护中心,每个月养护费用2万元,林某只缴4个月,去年5月迄今都没缴,累计已欠28万元养护费,她因找不到林某才提告,虽然林某缴不出养护费,但她还是持续照料林某的妻子,给予相同的照顾,只希望林某能尽早出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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