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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预算1200亿 政府得强制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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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27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由行政院设置灾后重建委员会主导重建工作,重建预算上限为新台币1,200亿元,得举债支应,且各级政府得依规定强制迁村。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由行政院设置“行政院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主持重建工作,由行政院长、副院长担任委员会正、副召集人;委员会中,灾民及原住民代表不得少于1/5。

至于备受各界关注的重建预算规模上限,原来行政院版本重建经费上限为1,000亿元,可由公营行库释股筹措重建预算,但民进党提案加码至2000亿元,国民党团则提案预算上限1,200亿元。

立法院临时会经表决通过,重建预算规模上限1,200亿元,得举债支应,不受公共债务法相关法令限制。条例也排除先前行政院版本中得由公营行库释股筹措财源的方式。

在灾民住宅受损部分,条例明定灾区居民自用住宅经政府认定因台风毁损、不堪使用,由原贷款金融机构承受该房屋或土地;灾区农地、渔塭贷款担保品全损或灭失者,得由金融机构承受贷款余额,并由政府补助金融机构承受金额最高八成。

另外,在灾区迁村部分,条例规定,中央、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得就灾区安全堪虑或违法滥建的土地,与原居住者咨商取得共识,得划定特定区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强制迁居、迁村,并给予适当安置。

在灾民安置上,条例明定,办理安置灾区灾民所需土地,符合环保政策,经土地使用、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及水利等机关会勘,认定安全无虞后,有关土地变更、开发事项,不受都市计划法等相关法令限制。

在迁村条文表决过程中,高雄县那玛夏乡民在立院议场旁听席上高喊抗议强制迁村,表达不满,随后被警察请出议场外。

临时会最后也通过附带决议,行政部门应于一个月内提出国土复育条例,中央政府应于各灾区设立生活重建服务中心,提供生活心理及就学就业各项福利服务。此外,对于大量漂流木清理,农委会未依法注记者,灾区民众得于条例施行一周后自由捡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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