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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宣判 法院:致靓知耻近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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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1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判决扁家4大案。前总统陈水扁子、媳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刑度较轻。法官在判决书指出,两人先前态度傲慢,但后来终能自白认错,犹时未晚,可说知耻近乎勇。

陈致中、黄睿靓因被控为陈水扁夫妇洗钱,分别遭判刑2年6个月、1年8个月,黄睿靓获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致中、黄睿靓自毕业以来,到案发时虽未曾有正式固定工作,但以两人智识程度,不可能不知道所获得财富是陈水扁及吴淑珍凭借总统职位所获取的不法所得。

判决书表示,“知足常足,终生不辱、知止常止,终生不耻”,致、靓两人原本态度傲慢,颇自豪于权贵之姿,但于法院审理期间,终能自白认错,犹时未晚,知耻近乎勇。

法官认为,致、靓两人犯罪所得高昂、且在账户中款项为台湾国民年平均所得的2000倍之多、迄今未有缴还意愿,纯属口惠实不至,念及两人尚有幼女,尤需母爱关心,且两人年纪尚轻,时至今日已开始放下身段、贡献才智以回馈社会。

判决指出,黄睿靓惑于亲情权贵,导致犯罪,且犯后坦承犯行,深知悔悟,法院认为经过这次教训后,当知警惕,且承诺愿为公益奉献,应无再犯之虞,因此判处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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