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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谅给款案攀关系非贪污 扁珍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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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1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扁家4大案与追加起诉部分。法官认定,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给款扁家,仅属企图攀关系,不构成贪污,判扁珍无罪。

特侦组今年5月间,对陈水扁夫妇追加起诉辜仲谅给款新台币3亿元,认为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与违反政治献金法;对前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陈水扁夫妇1000万元,也追加起诉扁珍夫妇收贿。

判决书指出,虽然辜仲谅有给款扁家,但根据辜仲谅到法院作证证词,显示过去给款纯粹仅是认同扁珍理想,意欲共同完成,有企图攀关系、求心安的意味,没有具体事实证明陈水扁就某一具体事务或金融政策,曾经利用担任总统职务上的权力,要求辜仲谅交款,也没有违反政治献金法的部分。

至于陈敏薰交付贿款部分,法官认定陈敏薰给扁珍1000万元,与陈敏薰取得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有对价关系,判扁珍收陈敏薰款构成收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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