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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增著作权共同使用报酬率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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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17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著作权中介团体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海关进口税则部分税则修正草案,增订“共同使用报酬率”计费方式,也调降单眼相机镜头等关税。

院会通过修改著作权中介团体条例法案名称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条例”,“著作权中介团体”也改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过去采个别授权与概括授权的收费方式,未来将新增“共同使用报酬率”收费方式,指2个以上集管团体共同就同一利用型态订定的单一使用报酬率。

修法说明指出,目前集管团体众多,使用人须分别向不同集管团体接洽授权及支付报酬,且各集管团体收费标准不一,导致洽谈授权及支付报酬困难,有必要成立联合收费窗口。

根据修法说明,电台、电视台公开播送后、公开播送后的旅馆、美容业等公开场所二次利用行为、KTV、卡拉OK、伴唱机利用及网路广播、电视、音乐欣赏或下载大量利用著作的利用型态,若涉及两个以上集管团体均得收费时,经济部得指定为应订定共同使用报酬率的使用型态。

草案规定,经济部得指定相关集管团体,订定特定利用型态的共同使用报酬率。经指定的集管团体,应协商订定共同使用报酬率及使用报酬率分配方法,并由其中一个集管团体利用人收取,即“联合收费窗口”。

另外,海关进口税则部分税则修正草案调降进口农用叉举车为免税,并调降生鲜马铃薯、油品、车辆引擎、供制造救护车与其他特种机动车辆的零组件及单眼照相机镜头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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