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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投资真诈骗2主嫌 1审判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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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2日电)男子黄启瑞、林志昇为首的飞腾开发等公司,以中国知名连锁汽车美容公司为幌子,2年诈得新台币3.6亿余元。北院一审判 2人各有期徒刑4年11月,其余被告都无罪,全案可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指出,黄启瑞与林志昇自民国92年至94年间分别设立飞腾开发与比佛利国际2家公司,并在台湾北、中、南设置9个据点,对外夸称已取得“美国比佛利汽车美容”授权,将于中国开设百余家汽车美容及维修中心据点,并将在高雄兴建精品汽车旅馆为由,大肆招收业务员推广业务。

黄启瑞等人对外指出,因投资项目庞大,亟需大量资金,愿释出极佳机会给投资大众,以每投资 1单位新台币10万元至12万元本金,每个月可保证获得5000元至7000元的红利;业务员则可分得6000元至 1万5000元不等的佣金。

之后,部分集团成员有意退出而与黄、林 2人意见不合,黄、林 2人改以汽车旅馆经营合作契约,预定在高雄市凯旋路经营汽车旅馆,总销售3000个单位、每单位10万元至12万元,并在文宣中强调公司在中国有相当规模与运作有相当水准,导致投资人陷于错误。

直到民国95年第 1季起,因为发不出红利后,投资人才发现并提出检举,但这一集团已经诈得3600余单位、3.6亿余元。

台北地院一审认为,黄启瑞、林志昇 2人涉违反银行法,导致被害人数众多、损失金额庞大,且 2人除了薪资外,还各拿走 2000万余元与100万余元,虽然黄启瑞坦承犯行,林志昇始终否认犯罪,各判处 2人有期徒刑4年11月。

其余被告部分,北院认为他们都属于公司中受雇进行业务行销的员工,对公司也没有查核账册的权限,因此无法发现黄启瑞等人的诈欺行为,所以都被判无罪。不过,其中还有 3名员工涉诈欺罪,但是检察官只起诉违反银行法,又遭到合议庭另行告发,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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