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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巨蛋BOT案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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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俊谚台北23日电)台北市政府3年前与远雄集团签约打造大巨蛋,然而远雄却因更换协力厂商遭监察院纠正,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不排除终止契约,使得这项BOT案出现变数。以下是相关大事记:

–民国80年,中华职棒总冠军赛下起大雨,看台民众高喊“我们要巨蛋”,行政院指示规划兴建一座不受风雨影响的巨蛋室内体育馆。

–民国82年,行政院将大巨蛋案列入国家重大建设。

–民国89年6月,台北市议会通过向中央争取支持推动巨蛋体育馆兴建案。

–民国90年1月,北市府预定在松山烟厂旧址兴建4万席次的大型室内体育馆,全案采BOT开发。隔年3月行政院同意北市推案。

–民国93年5月,王永庆前女婿刘培森和远雄集团董事长赵藤雄组成的团队取得大巨蛋案最优申请人资格,并与北市府展开议约程序。

–民国93年9月,刘培森与原协力厂商“竹中工务店”、“原广司”突然于议约完成前夕宣布退出团队,远雄欲申请更改协力厂商,北市府不允许。

–民国94年9月至95年4月,远雄数度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诉,工程会认为申诉有理。

–民国95年6月,市府甄审会同意远雄变更协力厂商,同年10月双方正式签约,并即开始履行契约事项。

–民国98年9月10日,监察院认为大巨蛋案违反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纠正工程会与北市府。同日,台北市长郝龙斌表示,尊重监察院意见,将暂停推动大巨蛋案相关作业。

–民国98年9月11日,北市府表示,若远雄建设不愿更改协力厂商以及履行监察院列举之39项违失事项,市府不排除终止合约。

–民国98年9月14日,远雄建设表示,监委引用纠正的促参法条文为其与北市府议约后所新增,有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民国98年9月23日,远雄在各大报刊登广告反击,并暗指大巨蛋案幕后有黑手操控。郝龙斌重申,不排除与远雄终止合约的可能,但若远雄配合纠正意见进行改善,北市府会尊重合约。


赵藤雄:大巨蛋BOT受人为阻碍(2) 远雄集团董事长赵藤雄23日表示,建筑师刘培森图谋私 利,影响监察委员黄煌雄查证不实作出错误纠正案文, 延宕大巨蛋的兴建时程,损及民众权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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