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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费券9/30到期 尚有21.62亿未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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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报导】─消费券专题报导之一(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6日电)台湾消费券使用期限将在9月30日到期,根据财政部统计,目前还有新台币21.62亿余元的消费券未兑付。财政部提醒民众把握最后期限使用,店家则可在11月2日前持券办理兑付。

为提振民间消费,维持国内经济成长动能,政府今年 1月18日起,首开先例发放振兴经济消费券。财政部委托台湾银行等13家金融机构,自 1月19日起受理营业人兑领消费券款项。

财政部统计,截至 9月24日止,金融机构办理消费券兑付金额合计达 811.03亿元,占消费券总发放金额(832.65亿元)的 97.40%,预估尚余21.62亿余元消费券仍未兑付。

由消费券兑付时间来看,第一波兑付热潮出现在消费券发放后的第一个月内(正逢黄历新年期间),从 1月18日至2月5日为止,兑付金额就高达242.89亿元,占总金额近3成。

财政部国库署副署长吕卫青提醒尚未使用消费券的民众,别忘了消费券使用期限为 9月30日,请民众把握最后使用期限。

另外,营业人因销售商品或劳务收取消费券后,可在11月 2日前向办理消费券兑付的金融机构申请兑领款项,无论兑领张数与金额多寡,都不必支付任何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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