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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制局︰ECFA应受国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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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陆委会将于明年度总预算多编一亿三千万元的宣传费,推销ECFA及两岸互动成果。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推出的“两岸协议在中国大陆法制定位之研究”则指出,ECFA涉及许多中国法律定位的问题,政府应有完整政策思维与规划,让ECFA符合WTO架构,且受国会监督,否则将导致长期纷扰,造成国家利益的整体损失。

台湾法制局指出,中国对两会协议的认定是民间对民间、私对私的性质,兼以中国至今并未对授权行使公权力的行政程序立法,仅能依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的解释,行政机关可在无法律、法规、规章下,授权机构、组织行使职权,故海协会可视为“以授权名义委托的机构”,因此,两会协议须经中国有权机关批准并予以转化适用,才生效力。

法制局说明,中国目前透过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文、官方转民间等三种方式,转化适用两会协议,除能降低其政治意涵,也存有国务院对地方政府的心态在;但这样的方式,未来可能陆续产生法制冲突的问题。

有鉴于此,法制局建议,具有两会协议性质的ECFA,也应同时符合WTO架构下的协议性质。法制局强调,中国会将任何两岸协议定位为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协商,不可能容许让ECFA提升至国际协定的层次;但为了维护我国最大利益,政府应审慎研究规划,用WTO平等会员的身份,与中国签署ECFA。

法制局警告,中国对两岸经济议题的处理,是依附在整体政策战略思维底下,不可能是政治归政治、经济归经济,政府不能因为ECFA是经济议题就予轻忽。法制局主张,两岸协议应使国会在制度上能够适当参与及监督,才能使两岸协商具民意基础及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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