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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有家归不得 高县租屋补助到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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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高雄县7日电)高雄县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今天下午决议,道路中断无法返回居所者,考量道路抢通时间点难以认定,以及灾区生活机能,相关租金等从优补助到12月底,如是特殊案件以专案处理。

县府工务处长陈存聪指出,“莫拉克台风受灾户住宅补贴作业规定”,房屋未毁损,因道路中断尚未抢通,无法返回居所者,自行租屋补贴或生活赈助金发给到道路抢通日后一周为止,最长核发6个月。

近来“道路抢通”定义有争议,陈存聪指出,即使主要道路抢通,村里道路不一定也抢通,且通行后未必可供一般车辆通行,为避免认定困扰,建议如那玛夏乡、甲仙乡小林村、六龟乡大津、中兴、新发、荖浓、宝来等村及茂林乡多纳村,依南部干季期间直接认定到年底。

县府社会处长吴丽雪表示,近来灾民不断反映,“道路抢通”定义为何?是高雄客运公司客运车可行驶称为抢通,还是可提供四轮传动车通行;回到家园后,水电未恢复供应,如何生活,且考量灾童就学问题,不可能立即回原校就读,认定上有困难度。

她进一步指出,以桃源乡建山村为例,村道路已抢通,但乡亲返家后,仍未获得足够生活便利性,仍须进入灾民中继站或外出租屋、暂居亲友家,十分不便。

经讨论后,考量灾区生活机能及居民返家安居安全性,因此,委员会决议,将依“莫拉克台风受灾户住宅补贴作业规定”授权县市主管机关直接认定发放标准,延长补助生活赈助金到12月底,如有特殊案件则以专案处理。

县府社会处受理灾民房租租金、生活补贴约1200多户,按人口数计算,每户以5口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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