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焚的新破譯

─ 中國大陸的第二起“自焚” 仍然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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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問題是世人目前最為關注的問題。繼第一起“自焚”事件江氏傳媒不能自圓其說后,又換個地方炮制了第二個“自焚”事件,但仍然漏洞百出。
首先,《人民日報》2月17日披露的此條新聞報道無屬名記者,只說明新華社2月16日電,這与以往經常報新聞報道正文前先刊登其報道記者名字的做法截然不同。既然是真的,為什么不敢屬上記者大名?

其次,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去北京上訪或到天安門廣場說明真相,都不帶任何証明自己身份的証件,有的連衣服上的商標都拿掉了,出了北京火車站,火車票也得扔掉,避免被遣送回本地關押或勞教。而報道的這起“自焚”者卻一反常態,不但帶了身份証,還帶了戶口薄,好象特意為了公安破案提供方便,豈不是笑談?

第三,報道說,“自焚”者拿著紅色汽油桶。目前還是春運高峰,鐵路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請問:“自焚”者的汽油桶是如何帶上火車的?

第四,報道說,“自焚”者從北京西客站方向走到海淀區万壽路230號門前,但卻沒說目擊者,是沒有還是說不出?還是記者杜撰的?

第五,報道說:公安民警在“自焚”者尸体五米處發現了死者遺留的物品……,是死者放的,還是他人放的,而且准備的這么齊全?

第六,報道說:一男青年……將桶內汽油倒在身上,一團火苗猛然從“自焚”者身上躥起,頃刻間全身著火,同時發出爆炸聲。這段報道描述得這么詳細,都沒報道目擊者。而且与天安門廣場“自焚”者不同的是:有爆炸聲。請問這爆炸聲又如何釋說?

整個報道表面上看有根有蔓,但經不起推敲。至此,聯想到自99年7月以來,有130名大法弟子慘遭殺害。所以,人們不禁要問:到底是“自焚”還是“他焚”?
請善良的人們深思! 轉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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