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對郵箱縮水事件是否應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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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10日訊】263、21cn、163.net的收費郵箱并沒有引來太大的爭議,而近日新浪推出了收費郵箱,卻引起了网民的極大爭議。爭議主要不在于收費,而在于新浪在推出收費郵箱的同時,把免費郵箱從50M縮減到5M。

新浪免費郵箱一直以來是以其容量大而著稱的,不少用戶對新浪壓縮郵箱容量的這一作法表示憤慨。成都一位楊姓网民聲稱要狀告新浪网的這一單方面違約的欺騙行為。楊先生認為,免費郵箱也應視為一种財產,用戶一旦注冊獲得了免費郵箱,就應被視為新浪對用戶的一种贈与。現在新浪擅自將50兆免費郵箱縮減至5兆,是對贈与的單方面撤銷,是一种違約行為。對此,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認為,虛擬的郵箱不能构成民法意義上的有形財產;免費郵箱應視為新浪提供的服務,或只是用戶獲得使用權,因此不應以贈与為由追究新浪的責任。

對新浪郵箱”縮水”事件的法律分析,不能僅僅局限于郵箱是財產還是服務的爭論,而應該放到消費者權益和整個网絡經濟的市場競爭中去看待。目前各家免費電子郵件服務商競相推出收費電子郵件,但相關用戶權益的保護制度尚不完善,這一事件的妥善處理將具有非常重要的判例作用。

電子郵箱非財產,而是一种服務

一開始我們對這一事件的看待,就跳入郵箱是財產還是服務的誤區中了。好象認為是財產,那就是贈与合同,就可以追究新浪的法律責任;是服務,就不應追究新浪的責任。其實,我們應該換個角度來思考一下。

在使用電子郵箱的過程中,是這個郵箱具有法律意義還是電子郵件服務具有法律意義。任何一個電子郵箱并不是其本身就具有收費電子郵件的功能,任其再大,孤零零的是不可能存在的。要依靠電子郵件服務商所提供的服務才能完成收發電子郵件,才具有電子郵箱的功能。所以說具有法律意義的是電子郵件服務,而一個單純的電子郵箱是沒有任何法律意義的。

郵件服務商提供郵箱的大小,也是它所提供的郵件服務的一個方面。郵箱的大小決定了收發、存儲郵件的容量,還有發送郵件時插入附件的大小等。因此,新浪改變了免費郵箱的容量大小,實質上是變更了其服務。

免費郵箱容量的變更是合同內容的變更

用戶在注冊免費電子郵箱時,都需要點擊同意一個服務協議。這是我們合同法上所規定的一种特殊合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電子郵件服務商為了重复使用而預先擬定的,是在訂立合同時未与用戶協商的合同。電子郵件服務條款因其特點必然使其有利于電子郵件服務商而不利于廣大的用戶,用戶因處于經濟弱者地位必然容易受到損害。在這個格式合同推出以后,制定者電子郵件服務商与用戶的利益的尖銳沖突是存在的。為了協調兩者之間的矛盾,中國大陸合同法對條款提供人的”提請對方注意”義務”和”說明”義務,以及格式條款的免責條件作了明确規定。

盡管提供的電子郵件服務是免費的,電子郵件商和用戶之間因點擊所簽定的合同是有效的。雙方必須要遵守和履行它。中國內地目前盡管還沒有出現有關免費郵箱合同所引發的糾紛,但在美國,已經在几個案例中确認了這种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諸如Hotmail Corporation v. Van Money Pie Inc.一案。電子郵件服務商故意規定免除其責任、排除用戶主要權利的,依照中國合同法的規定,歸于無效。在FM365的郵箱容量減小公告中就提出如果用戶不滿意的話,可以按照約定行使自己不使用這個郵箱的權利,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免責條款。這對用戶來說,哪是一种權利,完全就是對用戶不負責任,出了什么問題,用戶只能忍气吞聲,選擇放棄。

新浪把郵箱的容量從50M縮小到5M,是對原提供的服務進行變更,也就是對其与用戶簽定的服務協議的變更。按照中國合同法的規定,變更合同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變更,并且要在原來合同的基礎上達成新的協議。任何一方未經過對方同意,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合同內容,不僅不能對合同的另一方產生約束力,反而將构成違約行為。新浪提前的公示和提醒,也是一方的單方面的行為。即使用戶反對,也沒有協商的机會。

當然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不經過雙方協商,那是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和顯示不公平,以及出現了不可抗力的情況下。盡管目前過多的用戶,造成新浪免費郵箱維護費用劇增,但也不是法律所規定的几种可以單方變更合同的情況。

維護電子郵件服務市場競爭秩序,也需要制止這种行為

一直以來,對免費電子郵箱到底是不是免費還存在爭論。有一种觀點認為,免費郵箱實質上并不免費,這是网絡營銷的一种手段。通過免費電子郵箱吸引了用戶,提高了网站的訪問量,才能吸引廣告,才會有收入。筆者也支持這种觀點。

新浪為什么能夠一躍成為中國免費郵箱的老大,其實服務質量一直倍受指責,吸引用戶主要靠的是其容量大。這么多的用戶,使用了新浪的免費郵箱,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新浪的訪問量,這是毫不怀疑的。用50M的郵箱換來了用戶,現在縮水成5M,豈不有欺詐之嫌?

在市場競爭中,眾多商家都用好的优厚的條件去吸引客戶,等到手之后,再降低條件。這樣,整個市場競爭秩序如何保證?不是說容量降了,你可以不用吧。郵箱就好比住所,不可能天天換,長期的宣傳,建立的聯系該如何保持呢?

新浪的這一著棋,太危險了!從网民心理上是接受不了的,同時也失去了法律的支持。
(Chinabyte)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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