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同被判刑 美滿家庭妻離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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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2日訊】2010新年過後得知,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法院重判法輪功學員張炳蘭有期徒刑8年半,判其丈夫孫德建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美滿家庭被迫害的妻離子散

孫德建、張炳蘭夫婦是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後的2004年左右開始修煉法輪功的,謊言並沒有擋住這對夫婦對「真善忍」的認識。修煉後,夫妻倆互相敬重,家庭和睦。村裡很多人,看到他們修煉後紅光滿面、身體健康,樂觀和善的心態就說:從你們身上,我就知道法輪功是好的。

2009年夏季,孫德建、張丙蘭16歲的女兒孫新娟在夏季考試期間,從媽媽手裡拿了幾份真相資料放在了學校——郯城縣第六中學(郯城實驗中學),目的是想告訴身邊的老師、同學,法輪功被中共迫害的真相,不要受謊言的欺騙。

2009年6月9日,郯城縣實驗中學校長李培來,副校長徐祗路,向「六一零」告發孫新娟,並將孫新娟送到東關派出所監禁和審訊。在派出所警察的恐嚇下,孫新娟被逼說出真相資料是從媽媽那兒拿的。隨後郯城「六一零」、郯城警察國保大隊朱軍等抄家綁架了孫德建、張丙蘭夫婦(37歲左右),搶劫走大法書籍、一些真相資料、大鍋蓋等一些家用電器。同時被綁架的還有茅茨村老年大法弟子馬桂菊。

馬桂菊的老伴患病臥床,在失去妻子照料和突如其來的打擊下,病情加重,於2009年中秋節前後不幸離世。

孫德建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後出獄,公安當時按其所謂「取保候審」釋放。平日靠打工收入,是家中的唯一經濟來源。被釋放回家後,因要照顧家中8歲年幼的小兒子無法外出打工,家中生活頓陷困境。女兒孫新娟被郯城「六一零」關進臨沂市洗腦班一個月,回來後被「六一零」劉玉紅規定每月必須到「六一零」報到一次,被迫外出謀生。昔日美滿祥和、歡聲笑語的家庭被迫害的妻離子散,一片淒涼。

北京律師的辯護:信仰和傳播法輪功無罪

2009年11月11日,郯城縣法院對郯城縣東關鎮茅茨村大法弟子張炳蘭、孫德建夫婦進行庭審時,北京市周世鋒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海與北京市浩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林為兩名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

據悉,兩位律師根據中國憲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指出郯城縣檢察院對張炳蘭、孫德建的起訴指控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當判決無罪。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法輪功不是邪教。
律師問公訴人我國法律,哪條規定法輪功為某教的。公訴人無言回答。

二、起訴書指控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名不能成立。
律師問公訴人兩位法輪功學員是怎樣破壞哪部法律的哪一條法律實施的,有什麼形式和目的,你根據哪部法律起訴的,請出示條文和證據來。公訴人也回答不上來。
  
三、起訴書指控當事人大力宣揚法輪功,醜化共產黨領導人。
律師問我當事人怎樣醜化哪個領導的,怎樣醜化的,請拿出法律依據來,法律是講證據的。公訴人無語。

四、指控方說,當事人因有病才煉法輪功的。
煉好後把自己受益的事告訴他人,這種行為不是好事嗎?因修煉法輪功好了病才宣揚的,這應該大力宣揚嗎,怎能說宣揚法輪功有罪呢?這不荒唐嗎?

五、 從起訴書上看,公安是先抓人後蒐羅證據,所以所找的證據及證人都是無效的,因你沒有證據證明你所說的證據是當事人的,你所說證人的證言和當事人沒有關係, 是無效的,先抓人抄家是違法的,所以證據無效,證言無效,指控沒有我國的法律依據,所以指控不能成立,罪名不能成立,應放人。

公訴人最後啞口無言,法庭一片沉默。大法弟子的家人通過律師的辯護,明白了原來大法弟子是無罪的,都激動的上前要人,要求法庭當庭放人。法警在沒有得到任何人的指令下匆忙把人帶走了。法官不住的說,請回吧,我們得合議,請回吧。

出了法庭,人們都說這官司打的好,打出了正義,揭露了謊言,告訴了人們執法人員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共產黨拿法律來糊弄老百姓。

──轉自明慧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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