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同被判刑 美满家庭妻离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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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2日讯】2010新年过后得知,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法院重判法轮功学员张炳兰有期徒刑8年半,判其丈夫孙德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美满家庭被迫害的妻离子散

孙德建、张炳兰夫妇是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的2004年左右开始修炼法轮功的,谎言并没有挡住这对夫妇对“真善忍”的认识。修炼后,夫妻俩互相敬重,家庭和睦。村里很多人,看到他们修炼后红光满面、身体健康,乐观和善的心态就说:从你们身上,我就知道法轮功是好的。

2009年夏季,孙德建、张丙兰16岁的女儿孙新娟在夏季考试期间,从妈妈手里拿了几份真相资料放在了学校——郯城县第六中学(郯城实验中学),目的是想告诉身边的老师、同学,法轮功被中共迫害的真相,不要受谎言的欺骗。

2009年6月9日,郯城县实验中学校长李培来,副校长徐祗路,向“六一零”告发孙新娟,并将孙新娟送到东关派出所监禁和审讯。在派出所警察的恐吓下,孙新娟被逼说出真相资料是从妈妈那儿拿的。随后郯城“六一零”、郯城警察国保大队朱军等抄家绑架了孙德建、张丙兰夫妇(37岁左右),抢劫走大法书籍、一些真相资料、大锅盖等一些家用电器。同时被绑架的还有茅茨村老年大法弟子马桂菊。

马桂菊的老伴患病卧床,在失去妻子照料和突如其来的打击下,病情加重,于2009年中秋节前后不幸离世。

孙德建被非法关押了一个月后出狱,公安当时按其所谓“取保候审”释放。平日靠打工收入,是家中的唯一经济来源。被释放回家后,因要照顾家中8岁年幼的小儿子无法外出打工,家中生活顿陷困境。女儿孙新娟被郯城“六一零”关进临沂市洗脑班一个月,回来后被“六一零”刘玉红规定每月必须到“六一零”报到一次,被迫外出谋生。昔日美满祥和、欢声笑语的家庭被迫害的妻离子散,一片凄凉。

北京律师的辩护:信仰和传播法轮功无罪

2009年11月11日,郯城县法院对郯城县东关镇茅茨村大法弟子张炳兰、孙德建夫妇进行庭审时,北京市周世锋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与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林为两名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

据悉,两位律师根据中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指出郯城县检察院对张炳兰、孙德建的起诉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判决无罪。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法轮功不是邪教。
律师问公诉人我国法律,哪条规定法轮功为某教的。公诉人无言回答。

二、起诉书指控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名不能成立。
律师问公诉人两位法轮功学员是怎样破坏哪部法律的哪一条法律实施的,有什么形式和目的,你根据哪部法律起诉的,请出示条文和证据来。公诉人也回答不上来。
  
三、起诉书指控当事人大力宣扬法轮功,丑化共产党领导人。
律师问我当事人怎样丑化哪个领导的,怎样丑化的,请拿出法律依据来,法律是讲证据的。公诉人无语。

四、指控方说,当事人因有病才炼法轮功的。
炼好后把自己受益的事告诉他人,这种行为不是好事吗?因修炼法轮功好了病才宣扬的,这应该大力宣扬吗,怎能说宣扬法轮功有罪呢?这不荒唐吗?

五、 从起诉书上看,公安是先抓人后搜罗证据,所以所找的证据及证人都是无效的,因你没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证据是当事人的,你所说证人的证言和当事人没有关系, 是无效的,先抓人抄家是违法的,所以证据无效,证言无效,指控没有我国的法律依据,所以指控不能成立,罪名不能成立,应放人。

公诉人最后哑口无言,法庭一片沉默。大法弟子的家人通过律师的辩护,明白了原来大法弟子是无罪的,都激动的上前要人,要求法庭当庭放人。法警在没有得到任何人的指令下匆忙把人带走了。法官不住的说,请回吧,我们得合议,请回吧。

出了法庭,人们都说这官司打的好,打出了正义,揭露了谎言,告诉了人们执法人员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共产党拿法律来糊弄老百姓。

──转自明慧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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