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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火案 检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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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8日电)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被控涉及“红火”案,台北地方法院10月间判处辜仲谅9年徒刑。台北地检署与特侦组不服法院认定,今天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台北地检署民国96年间起诉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前法务长邓彦敦、前财务副总林祥曦,一审分别判处7年2月到8年不等刑度,并认定3人与辜仲谅为共同正犯,但辜仲谅因滞留海外遭通缉,直到前年11月返台,去年才另遭起诉,台北地院10月间判刑9年。

台北地检署10日收到判决书后,公诉检察官张世和与特侦组检察官谢谓诚多次挑灯夜战研商,今天向高院提起上诉。

红火案判决中,认定中信银转换为中信金控子公司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不能以违反证券交易法论刑。检方认为仍应依法论罪;另外,辜仲谅的洗钱犯行被判无罪,检方以辜仲谅以内线交易重大犯罪手法获利,符合洗钱罪的法律构成要件。

判决认定,红火公司获利中有2090万元美金回流中信金控名下,辜仲谅涉及侵占及背信部分无罪;他涉及内线交易部分也被判处无罪。检方认定一审判决与法令不符,也一并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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