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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电死人和解 漫画店主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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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9日电)1名漫画店负责人因招牌灯开关漏电,电死在防火巷口摆摊的妇人,遭妇人家属控告过失致死。法院审酌负责人已与家属和解,并赔偿新台币160万元,今天判处3个月徒刑,缓刑2年。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指出,台北市罗斯福路上1家漫画店李姓负责人,今年7月因未注意店外招牌灯电源电磁开关外露,且带电部分没有以绝缘胶带隔绝电源,导致在防火巷口摆摊贩售衣服的黄姓妇人,误触带电铁门,遭电击后因急性心脏麻痹死亡。

检方认为,漫画店有检测维修招牌开关的义务,依过失致死罪起诉李姓负责人。

法院审理时,因负责人已与家属和解,赔偿160万元,且被害家属不愿再追究,愿意宽恕被告过失,法官依过失致死罪,判李姓负责人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并审酌她是一时疏失,应该不会再犯,宣告缓刑2年,给予自新机会。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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