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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接神喜過年 鞭炮安全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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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15日電)民眾過年迎春納褔,不免俗放鞭炮,不過在都會區放鞭炮卻容易造成公共安全問題。台北市消防局表示,民眾應選購合格產品,也要注意施放地點安全性,最好改用電子鞭炮。

消防局指出,燃放鞭炮引起的意外傷害時有所聞,2006年耶誕節,菲律賓中部1家百貨公司因為放鞭炮引發火災,許多顧客和店員被困在內,造成20餘人命喪火窟。

此外,台灣過去也曾發生兒童玩鞭炮時,造成手中的水雷炮不慎被仙女棒火花點燃引爆,左手3根手指被炸傷事件。

火災發生,不僅消防救護人員疲於奔命,更造成自己或他人痛苦,如涉及生命、財產損失,除觸犯公共危險罪,還可能吃上賠償的民事官司。

消防局表示,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未滿12歲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大人陪同;其中升空類 (如沖天炮)、飛行類、摔炮類的一般爆竹煙火,禁止兒童施放,販賣商若是販售爆竹給兒童,一旦被查獲,可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購買和施放鞭炮一定要遵守規範,包括貼有通過內政部認可標示的合法爆竹煙火、遵守標示使用方法、選擇空曠地點燃放、飛行類爆竹煙火須先固定並對空垂直發射,不可對人或建築物和易燃物發射,也不可同時大量施放。

消防局表示,民眾燃放鞭炮目的是為增加熱鬧氣氛,但易導致公共危險,並會製造噪音、空氣污染。為維護過年期間的公共安全與安寧,如民眾要燃放爆竹,建議上網下載鞭炮音效檔,或是以「電子鞭炮」代替傳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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