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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接神喜过年 鞭炮安全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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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15日电)民众过年迎春纳褔,不免俗放鞭炮,不过在都会区放鞭炮却容易造成公共安全问题。台北市消防局表示,民众应选购合格产品,也要注意施放地点安全性,最好改用电子鞭炮。

消防局指出,燃放鞭炮引起的意外伤害时有所闻,2006年耶诞节,菲律宾中部1家百货公司因为放鞭炮引发火灾,许多顾客和店员被困在内,造成20余人命丧火窟。

此外,台湾过去也曾发生儿童玩鞭炮时,造成手中的水雷炮不慎被仙女棒火花点燃引爆,左手3根手指被炸伤事件。

火灾发生,不仅消防救护人员疲于奔命,更造成自己或他人痛苦,如涉及生命、财产损失,除触犯公共危险罪,还可能吃上赔偿的民事官司。

消防局表示,根据“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规定,未满12岁儿童施放一般爆竹烟火,应由大人陪同;其中升空类 (如冲天炮)、飞行类、摔炮类的一般爆竹烟火,禁止儿童施放,贩卖商若是贩售爆竹给儿童,一旦被查获,可处新台币3万至15万元罚锾。

购买和施放鞭炮一定要遵守规范,包括贴有通过内政部认可标示的合法爆竹烟火、遵守标示使用方法、选择空旷地点燃放、飞行类爆竹烟火须先固定并对空垂直发射,不可对人或建筑物和易燃物发射,也不可同时大量施放。

消防局表示,民众燃放鞭炮目的是为增加热闹气氛,但易导致公共危险,并会制造噪音、空气污染。为维护过年期间的公共安全与安宁,如民众要燃放爆竹,建议上网下载鞭炮音效档,或是以“电子鞭炮”代替传统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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