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規生效 民眾不知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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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容舊金山綜合報導)加州的新交通法規在2010年1月1日生效已有一段時間,部份新法雖然罰金相當高,但很少有人知道。近日多人因違反「車輛移道法」(Move-over Law),而被罰款754美元,另加3個黑點記錄,而且還必須得親自出庭。

根據加州今年的新法規「車輛移道法」規定,車輛在公路行駛時,如果遇到公路旁停有正閃亮著紅色或黃色的警告燈的緊急車輛,包括警車、救護車、拖車和交通局的車,駕駛者不能在緊急車輛旁的行車道經過,必須移到第二條行車道越過緊急車輛。如果公路交通情況而不能移到第二條行車道,必需減速,以低於20里時速的車速慢慢經過該緊急車輛。

根據宣傳「車輛移道法」的網站www.moveoveramerica.com上的數字,自1999年以來,已有154名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執法時被車撞死。根據一項全國性的調查,有71%的人沒有聽說過「車輛移道法」。

一月下旬,灣區一名華裔婦女在高速公路上的右線行駛時,被警察攔下。警察開給她一個754美元的罰單,她被告知,她的駕駛執照上多了3個黑點記錄。她當時大喊冤枉,她說她沒有超速,不明白為什麼被開罰單。警察說,根據加州的法律,路邊有警察抓到違規的車子停在那裏,你不能從警車旁邊的道路經過,否則要被罰754美元。

另一名在最近被檢控違反該項「車輛移道法」的灣區居民的母親透露,她的兒子最近在Wal-Mart買完東西開車經過Pleasant Hill公路,看見前面公路旁停有一輛警車,一名警員正在開罰單給一名駕駛者,她的兒子放慢速度,開車經過該輛警車。結果有另一輛警車駛出,將她的兒子的汽車截停,說她兒子違反「車輛移道法」,罰款754元,加3個黑點記錄,還要上法庭應訊。她和她的兒子從未聽過有關該項「車輛移道法」。她希望趕緊讓大家都知道這條新的法規。

現在全美國除了紐約州、馬里蘭州和夏威夷三個州外,其它的州都已有同樣的交通法執行,目的是保護在公路上正在執法的警員和拖車人員的安全,加州是在今年1月1日生效。

除「車輛移道法」外,還有多項新交通法生效。如果在紅燈轉右,要停車6秒才可以轉右,不可以只慢下車速而即轉右。

上週,一名丁姓女子在「停止牌」(stop sign)前停車後啟動,結果被警察攔下開罰單。警察說,她停的時間太短,沒有停足三秒。結果警察給她開出300多美元的罰單。並告訴她﹕一定要數One Thousand and One, One Thousand and Two, One Thousand and Three,然後再開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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