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藍長沙負責人謝福林被控「偷電」 庭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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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 泛藍長沙負責人謝福林被控偷電,今(3月26日)晨9點開庭,他與弟弟謝樹林當場各被判6年有期徒刑,在場旁聽的人士對被判如此的重刑,皆感意外,他的妻子金焰表示一定會上訴。

被指「偷電」的中國泛藍聯盟湖南成員謝福林,今日上午9點在長沙市芙蓉區法院再次開庭,法院當庭宣判張福林及其弟弟張樹林,各處6年有期徒刑。如此重判令在場旁聽人員感到意外。謝福林的妻子金焰直稱「沒天理」,對律師提供的無罪證詞完全不採納,感到極度不滿,並說謝的身體狀況極差,正準備與律師去看守所探望謝福林。

申請旁聽的泛藍聯盟成員張子霖也憤憤不平的表示,律師提供的證據證明謝根本不構成盜竊罪,但完全不為法院採納,他認為法院判決都是預先內定的,判的太重,且控方的證人全部沒出庭,不讓辯方有對質、詢問的權利,根本就不公平。

代表律師馬綱權對記者表示,依控方說法,未經許可不能私自接電,故指控謝福林多次接電是屬盜竊行為。但他認為檢察院提供的證據不但不能證明謝私自接電、有偷電的行為,而他提供的證據恰恰證明他沒有偷竊,在用電過程中,是經過政府有關部門多次協調,電線是由環衛所人員買的,然後由謝樹林接的線,所以謝福林不構成盜竊罪,他為謝做無罪辯護。

他說發生這個事,不是謝不願繳電費,而是供電所不給他安裝電表。接的電線既然是政府機關環衛所買的,所以應該是該所同意的,怎能說是偷電。他說這案很不公,因為證人全未出席,無法對質。

馬綱權又指出,依法律規定證人必須出庭作證,除非證人是未成年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行動不便者、或對本案不起作用者,可以不出庭,但控方證人這幾個條件皆不符合,沒理由不來。且控辯雙方對本案的基本事實,必須透過互相的質詢才能厘清,拒不出庭這等於剝奪辯方質詢的權利,故本案的公正性可議。昨天(3月25日)謝福林就說過,如果判他有罪他肯定要上訴。

金焰表示從2007年開始發生用電問題,依政府計算累積電費高達28,000元,以她家目前每月電費一百多元計算,怎麼也沒這麼高。謝福林是在09年7月22日晚上10點左右被芙蓉區公安局帶走,理由是涉嫌「偷電」。

謝福林是長沙維權人士,也是泛藍聯盟成員。多年來他致力於幫助當地民眾維權,多次被拘留,是當地警方監控的重點人物,曾被警告不要再參與維權,否則要抓他。謝樹林也是多年來從事經租房維權工作,去年奧運前被抓過,還被毆打過。

(http://www.dajiyuan.com)


判決後家屬與友人在法院外。(大紀元)

法警。(大紀元)


法警一直守著家屬離開才走。(大紀元)

法警在審判廳門口。(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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