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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中小學生須接受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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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8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環境教育法草案,規定未來公營事業機構、機關、高中以下學校等機關員工、學生,每年必須接受4小時的環境教育。

根據今天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的環境教育法草案,未來高中以下學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50%以上的財團法人,所有員工、老師、學生每年都要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至於環境教育的內容,則包括演講、討論、實驗、實習、網路學習、體驗、參訪、戶外學習、影片觀賞、實作等,如果相關應進行環境教育的單位沒有依法辦理,將可處以新台幣5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緩,相關負責人員還必須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環境講習。

此外,違反環保法令被停工、停業者或是被裁罰5000元以上者,也要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環境講習。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環境教育機構和環境教育人員的認證。

國民黨籍立委侯彩鳳、吳育昇與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在環境教育法草案初審通過後,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

邱文彥表示,九二一地震、八八風災與最近的北二高走山事件,都讓大家了解人難以勝天,應思考如何順存自然、遵從自然,並與環境共存共榮。

邱文彥說,環境教育是相當重要的一環,透過全民終身教育,讓大家具備環保與永續發展的概念,以及具備應有的知識、技能、態度與價值觀。

邱文彥表示,透過環境教育法立法,可以讓台灣建立優質多元專業的制度,與美國、日本、巴西、韓國等國家,加入全世界共同保護地球,維護家園與國家永續發展。

環境教育協會理事長王順美表示,透過環境教育人員的認證,不但可以增加就業機會,還可以讓更多人願意進入到環境教育的領域,更重要的是認證必須和在地經驗結合,建立出符合在地需求的制度。

侯彩鳳表示,希望能夠在今年6月5日世界地球日前,讓環境教育法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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