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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主附建物分開計價 違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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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4日電)內政部地政司長羅光宗今天表示,1日起實施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面積及售價,建商若違規,將處罰鍰。

羅光宗於內政部舉行記者會表示,已請縣市政府抽查49家預售屋,發現有8家仍未依新制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分開計價;內政部請縣市政府密切注意督導,限期建商改正,以符合新制契約書範本。

他說,若建商不配合改正,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可主張條款無效,若因此損害消費者財產權時,還可對建商處新台幣6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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