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拿什麼反抗暴令?

小魚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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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訊】俗話說,「軍令如山倒;軍人的天命就是服從」,從古至今世界上任何一個角落的軍隊,都無不默默奉行著這一聖經般神聖的職責,而抗命者也屢屢受到嚴懲。

當我還是一個孩子時,就喜歡看戰爭片,從影片裡,還有自己的長輩那兒得知,作為軍人的天職便是要服從上級的命令,即使是錯誤的命令,也必須無條件的執行。只有遵循這一法則,你才有可能是一名合格的軍人。那時的我就曾想,任何情況都必須遵守命令嗎?上級命令我殺死自己的親人、殘害我的同胞,我也必須奉命嗎?當我和我的老爺爺爭論時,爺爺皺緊了眉頭,只是無語。而我也一直把這個問題帶到了現在。

長大後,我依然很多回痛苦的思考,至今仍是不解,每次思考的結果都是,「絕對服從」是從古到今的統治者為達到對軍隊的絕對控制而製造的一把精神上的枷鎖。凡事應一分為二,任何情況下都執行任何命令,這如何不是愚忠?軍人也是人,他要成為一名出色的軍人,必須首先是一個有血有肉有思想有道德有情操的正常、正直的人,做為一個正常正直人就必須有其敬畏和心愛的東西,必須有其恪守的做人的準則和底線。比如說自己的父母、妻子、孩子,當上級命令我把屠刀砍向自己的親人時,我可以說拒絕,我也必須拒絕;還有戰爭中的無辜平民,當上級命令我們去屠城,一如當年日本人佔領南京時的大屠殺,如果我是其中的一名士兵,一定會斷然拒絕屠殺的命令;如果我是1945年柏林戰役中的蘇聯紅軍,我一定會拒絕上級的姦淫德國婦女的命令。上述「屠殺、姦淫」等命令,如果我遵守,那我不是一個正常的人,連一個正常人都不是,談何「軍人」!!只可惜,我這個「正常」人卻要被「不正常」的上級以「抗命」的罪名而打入牢獄,甚至槍殺。

民主國家有「三權分立」,新聞和法院很好的控制著政府官員的權力氾濫,亦有了「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等國際公約,可以很大程度的限制軍士的職權濫用(但萬一上級軍官發出瘋狂指令,則下級陷入兩難,最終的結果還是有可能選擇執行);在專制國家的軍隊裡,卻只有「一言九鼎」,沒有什麼東西可以限制上級 「濫發號令」,也沒有什麼力量保護下級軍士在接到「反人類、反人性的變態命令」時可以理直氣壯的抗命不從。正因為「軍權」這只魔頭缺乏監控,才鑄成人類歷史上的不計其數、慘絕人寰的「大屠殺、大搶劫、大性亂、大破壞」。故而,我強烈呼籲開展這方面的研討,制定出具體的屬於每個人的權益條例,廣為宣傳,讓地球上的每個人從孩童時代就懂得,如果有機會成為軍人(或警察),必須遵守軍令,但還有一些命令是可以違抗,且必須違抗的。

在這裡,我先擬定一些全世界所有軍人可以拒絕執行的命令,希望大家共同來探討,修補完善之,使之成為「全地球人公約」,成為暴行的挑戰書,以及真善美的保護盾。

第1條:如果上級下達對我的親人加以抓捕、屠殺、酷刑、辱罵、恐嚇等命令,我有權拒絕執行

第2條:如果上級下達對戰爭中保持中立的無辜平民的屠殺、酷刑、辱罵、恐嚇等命令,我有權拒絕執行

第3條:如果上級下達對已繳械,無反抗及危害我方意識的戰俘的屠殺、酷刑命令,我有權拒絕執行

第4條:如果上級下達對女性戰俘和平民的性侵犯命令,我有權拒絕執行

第5條:如果上級下達搶奪或破壞與戰爭無關的戰俘和平民的私有財產,我有權拒絕執行

在民主國家,軍官如果無視上述「公約」,頒布了上述命令,並強迫下級履行,則下級在拒絕的同時還可以將上級告上軍事法庭,以此舉來限制反人類行為的產生和擴展。國際媒體要積極吸納因維護人性閃光點而拒絕暴令的人事加以頌揚,並且要建立一個保護組織,為全球各地的因「合理性抗命」而遭受人身威脅的軍人提供救援、避難和保護,在全世界掀起一場講正義、反暴令的革命。

建議人:小魚兒
來自:中國大陸 江西瓷都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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