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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建教生新法 優於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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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縣3日電)洋華光電公司建教生超時工作引發爭議。教育部今天說,研擬「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未來建教生保障更多,優於勞基法,違規廠商則會遭罰。

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教師會、台灣勞工陣線、洋華光電產業工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等明天將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捍衛建教生權益,避免最弱勢者反而成為被剝削對象。

教育部長吳清基說,目前正在草擬相關法案,未來建教生的保障將優於勞基法。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黃新發表示,原本勞基法中沒有建教生生活津貼、積欠津貼、建教合作機構義務和罰則等相關規定,新法中都有。

黃新發解釋,建教生的身分是學生,不是勞工。草案中規定,建教生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兩星期工作總時數不能超過84小時,晚上8時至第2天早晨6時不能工作,而且每4小時要有30分鐘休息,每7天要有1天例假。

教育部研擬,建教合作契約、訓練契約,都要由教育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同時明訂相關罰則,對象包括學校和建教機構。以建教機構為例,如果未支付建教生活津貼、未按月全額給付生活津貼、預扣生活津貼等,或未幫建教生投保、超收建教生等,將處新台幣5萬元到25萬元罰鍰,並可以按次處罰。

聯盟不滿教育部將建教機構的晉用人數,由僱用勞工總數的1/4放寬到1/3,質疑將讓3萬5000名建教生淪為企業廉價勞力。黃新發說,以美容業為例,如果建教生占正式勞工1/4,很難符合要求,因此改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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