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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建教生新法 优于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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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县3日电)洋华光电公司建教生超时工作引发争议。教育部今天说,研拟“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草案,未来建教生保障更多,优于劳基法,违规厂商则会遭罚。

全国产业总工会、全国家长团体联盟、全国教师会、台湾劳工阵线、洋华光电产业工会、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青年劳动九五联盟等明天将召开记者会,宣布成立“建教生权益促进联盟”,捍卫建教生权益,避免最弱势者反而成为被剥削对象。

教育部长吴清基说,目前正在草拟相关法案,未来建教生的保障将优于劳基法。

教育部中部办公室副主任黄新发表示,原本劳基法中没有建教生生活津贴、积欠津贴、建教合作机构义务和罚则等相关规定,新法中都有。

黄新发解释,建教生的身份是学生,不是劳工。草案中规定,建教生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两星期工作总时数不能超过84小时,晚上8时至第2天早晨6时不能工作,而且每4小时要有30分钟休息,每7天要有1天例假。

教育部研拟,建教合作契约、训练契约,都要由教育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同时明订相关罚则,对象包括学校和建教机构。以建教机构为例,如果未支付建教生活津贴、未按月全额给付生活津贴、预扣生活津贴等,或未帮建教生投保、超收建教生等,将处新台币5万元到25万元罚锾,并可以按次处罚。

联盟不满教育部将建教机构的晋用人数,由雇用劳工总数的1/4放宽到1/3,质疑将让3万5000名建教生沦为企业廉价劳力。黄新发说,以美容业为例,如果建教生占正式劳工1/4,很难符合要求,因此改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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