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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回2千多万 颜清标判刑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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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15日电)立委颜清标等人被控共同用公帑支付酒店消费款,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三审认定诈财,但因自动缴回诈财数额而获减刑。颜清标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等。全案可上诉。

台中县籍立法委员颜清标民国87年3月1日起,担任台中县议会议长,他与当时的副议长张清堂(现任台中县议长)及主任秘书蔡文雄(现任议会秘书长),多次前往多家酒店消费,并以“业务联系逾时用餐”名义,用公款报销约新台币2000万元的酒店消费支出。

此案在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三审时,颜清标、张清堂与蔡文雄都坦承前往有女陪侍的酒店消费,再向台中县议会报销请款,并且在今年7月30日,自动向县议会缴回2000多万元诈取款项。台中高分院因而予以减轻其刑。

高分院认定颜清标3人都有公务员身份,共同连续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判处颜清标有期徒刑4年6个月(更二审判刑8年)、褫夺公权3年;张清堂有期徒刑4年6个月(更二审判刑8年4个月)、褫夺公权3年;蔡文雄有期徒刑4年(更二审判刑8年2个月)、褫夺公权3年。3人如不服判决仍可上诉。

另外,蔡文雄单独以类似手法诈取财物12万多元,台中高分院独立认定一罪,蔡文雄2罪并罚,被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6年,并须追缴12万多元发还县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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