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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讯服务采购 开放最有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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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政府采购法,政府未来采购专业服务、技术服务或资讯服务,可采不订底价的最有利标,避免造成标案品质下降等问题。

现行政府采购法第52条,并未规定资讯服务等采购,因此,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杨丽环、黄昭顺分别提案修正,明订“机关办理公告金额以上之专业服务、技术服务或资讯服务者,得采不订底价之最有利标”,获院会三读修正通过。

此外,为降低个案采购契约不完整,或未符公平合理原则,院会也修正通过第63条,明订“各类采购契约以采用主管机关订定之范本为原则”,杨丽环建议,政府应增设资讯软体与资讯服务契约范本,而不是比照一般劳务采购契约范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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