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旺案慣偷被判3年內禁足唐人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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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週一在老市政廳的一個法庭中,2009年5月唐人街陳旺一案中的慣偷伯內特(Anthony Bennett)被判三年內不得進入唐人街和Kensington市場,同時並裁定入獄四個月。
  
巴瑟爾(William Bassel)法官在法庭上表示,其實曾考慮過永遠禁止伯內特靠近多倫多,但最後還是作出以上量刑。他指出,唐人街這些店主工作時間很長,收入很少。伯內特的偷盜行為非常卑鄙可恥,嚴重傷害了店主們的權益。
  
法官裁定:第一,伯內特3年內不得進入唐人街和Kensington市場,具體範圍是Beverley路以西,Bathurst路以東;College路以南,Queen 街以北。第二,不許買毒品、吸食毒品。第三,執法部門在3年內監督其行為。
  
檢控官米奇爾(David Mitchell)在法庭上說:「這個判決是比較輕的。如果伯內特再去唐人街和Kensington市場,店主們可立即報警。」
  
法官喬平(Leslie Chapin)指出,伯內特從1976年起就有犯罪記錄,至今累計54項罪名。司法系統需要保障社會安全,警告伯內特和其他人不能違法。她裁定,伯內特入獄4個月。
  
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的奚治瑾律師表示:「我很滿意判刑結果,這樣能告訴民眾違法的下場,人們才會尊重司法系統。案發時,(華裔)店主有勇氣去52分局報案,我敬佩店主的行為。這需要很多勇氣。」
  
奚治瑾說:「禁止他在3年內進入Kensington市場能幫受害者解決問題,希望伯內特得到教訓。在叢林水果店一案中,伯內特被保釋出獄後,沒有完成戒毒治療,就是回家了,他違反了法院的規定。」
  
叢林水果店的黃老闆也出席了判決會議。他對法院禁止伯內特進入唐人街與Kensington市場,表示滿意。
  
伯內特表示,他一直都同意不再進入該區域。判刑前,他已經服役42天。在過去6個月,他內沒有再偷東西,做了一些社區服務。
  
伯內特說:「我得到的教訓是惡有惡報。我想對於唐人街的商戶說對不起。對於那些還在偷東西的人,我想說偷東西不好。應該一直做好人,我現在打算做好人。」
  
伯內特與同居女友原本打算到去卑詩省,和最大的兒子住在一起,開始嶄新的生活。被判4個月監禁後,計畫泡湯了。他現年52歲,已吸食可卡因22年,是加拿大公民,曾在西餐廳工作。他的6個孩子年齡15至30歲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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