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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阳光法案 监委建议下修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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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1日电)监察委员李炳南今天说,阳光四法施行几年来,若干条文太严苛,有些罚锾金额过高,惹民怨反弹,因此监察院廉政委员建议将下修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最低罚锾。

此外,他说,现行法令规定可收受政治献金的只有政党及拟参选人,监察院廉政委员会也建议增订“个人或团体为介入政治事务,而推动非常态性政治活动时,也得收受政治献金的机制”;像民间有反国光石化联盟,依法不能收受政治献金,如果通过修法,这些团体向监察院报备后,也可收政治献金。

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召集人李炳南受访指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及游说法等阳光四法上路几年来,监察院身为执行机关,开罚时发现法有若干不合情理之处,将提修法建议给行政院参考。

李炳南说,现行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法,可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处罚金额相当高。监察院就碰过有镇长公务行程选在小吃店请客,这家小吃店是镇长亲友开的,这名镇长因此被开罚;但在基层,可能大家都有亲戚关系,动辄处罚一定招惹民怨。

李炳南指出,鉴于基层地区金额微小的交易行为,例如小吃、便当、花篮等很常见,情节还不到利益输送程度,而且利益冲突回避法适用对象包括公职人员的关系人,影响很广,有必要修法针对禁止的交易行为,订定一定金额门槛,避免相关人动辄触法。

他说,监委常碰到一些情节相当轻微的个案,却因为一开罚门槛就是100万元,“真的罚不下去”;廉政委员会建议适度下修利益冲突回避法法定罚锾最低额,有监委建议是不是要下修到20万元,以避免轻重失衡、不符比例原则。

至于政治献金法,李炳南说,现行裁罚级距订在20万到100万元,廉政委员会建议将裁罚级距修正为6万元以上到12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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