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侃性奴案背景 議什麼是「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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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01日訊】近期,大陸媒體披露了河南洛陽市「性奴案」,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李浩,4年前在洛陽市鬧市區買了房子,然後秘密的在這個房子的地下室裡面挖出了地窖曝光後,引發網民對案情內幕的猜疑,有網友爆料嫌犯李浩家庭背景,有評論說,就憑這個背景,挖個地下作戰室都不足奇。

據網友「我是野火玉瓶」天涯報料稱:「爆點猛料吧!你們要是知道李家NB的背景就不會有那麼多疑惑和猜測了;李老爺子:軍方某單位「正猥」;李大:洛陽下屬某縣靈道;李二:洛陽『正發猥』靈道;李三:我們的窯主;看看,看看傻了吧,神馬不可能,神馬神人;就憑這些,一個窯洞算個鳥,沒給你們挖個地下作戰室就是好。」

有網友回帖說:「看了猛料,我才明白這事為什麼屬於國家機密了,與軍隊與公僕有關的,不是機密是什麼?」

網友jimliang328則分析說:「李浩不是一個人在戰鬥,這裏一切不是他一個人完成,地窖應該是那些有實權領導們的慰安所,領導們的福利,領出去賣淫只是給領導送外賣,李浩只是一個人扛黑鍋,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裏面有沙發電腦和大床,應該還會定期檢查身體,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是國家機密,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派出所接案民警被停職,這就可以 解釋為什麼4個受害人被刑拘。」

網友knd417:「不相信是一個人所為,萬一塌方了誰也不知道,他會冒這個險?」

橫河:什麼是「國家機密」

新唐人評論員橫河認為:「因為中共官員的公權力往往延伸到職權之外,所以一個執法大隊延伸到職權之外的濫用公權力的行為太多了。因此在一個正常社會不會被人聯想的事情,在中國就會不由自主的被人聯想。這不是聯想的民眾的錯,是迫使人們去聯想的這個現實就是如此。不過當局他自己心裏是有鬼的,不然的話他不用去強調這個人是事業編制。」

那麼在中國大陸什麼是「國家機密」呢?誰有權力規定什麼是「國家機密」。橫河認為:「實際上任何有權力的黨政官員,都可以隨時隨地隨口規定什麼是國家機密。而這個原來不是國家機密,臨時就可以把它變成國家機密。」

例如,如果你在軍事工業工作的話,這個軍事工業實際上是作為政府採購的軍火的供應方。非常具體的保密規定,都是由這個軍工企業和僱員之間簽訂的,一旦洩露機密的話,他牽涉到的就是洩露企業機密,當然企業就可以起訴他。

如果說洩露給外國,那麼他有這個敏感技術禁止出口或者是提供給外國公司和政府,哪些東西不能給外國政府,不能給外國公司的,他是有清單的,就是國家法律規定禁運的清單。不是政府說這是機密就是機密了,如果不在那個上面的話,那麼它牽涉到的可能僅僅就是企業合同的問題,而不是說禁運的清單,這個政府不能隨便訂的。

他說:「……在中國,不公開是常規操作,公開是偶然的例外,儘管在法律上他也是公開是正常的。在中國只要是黨和政府,甚至是黨政官員當中的個人,都可以用「洩露國家機密」來任意的懲罰個人或者是任意的來封鎖消息。」他說:

「就李浩本人的罪行,如果牽涉到職務犯罪,而他的職務又和國家機密有關的話,曝光他的犯罪罪行確實有可能會洩露國家機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以國家機密的名義,來要求記者不能說話,還情有可原。但是現在當局顯然正在極力的降低李浩的身份,就是說它都不承認他的公務員身份,而他服務的單位也就變成了事業單位。這個做法正好把這個案子可能涉及到國家機密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點。

這兩種說法是矛盾的。你要麼就承認李浩是一個掌握國家機密的人的職務犯罪,所以這是一個國家機密;要麼就是把他推到臨時工身上,說這個人跟政府完全沒有關係,也就和國家機密沒有關係了。你不能兩者兼得。洛陽當局現在是兩者兼得,這件事情既是國家機密又和政府沒有關係,其實兩者是不能兼得的。」

橫河表示,在此案中,非法拘禁中殺死別人,在6名被拘禁的女性當中有2名被殺死,這是這個案子。然而中國的普通公民包括沒有違法的公民,在被非法拘禁、非法勞教和非法判刑的過程當中,被打死的案子有太多了。

「最近被披露的就有一例。陝西漢中城固縣法制培訓中心,關押一名上訪的傷殘退役軍人9個月致死。以前大家都知道的,孫志剛沒有帶證件在收容期間被打死。還有很多人在拘禁期間被打死的,還會被套上很多莫名奇妙的名稱,像躲貓貓死、睡覺死、喝水死,連洗臉池子裡面都能淹死人。」

「至於被迫害了12年的法輪功學員,在被拘禁期間酷刑致死的案例就更是數以千計,僅僅是洛陽市就至少有3名法輪功學員,袁相凡、董紅強和劉玉璞這3名法輪功學員的死,是和被關押期間的酷刑有直接關係的……」

……

(責任編輯: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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