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侃性奴案背景 议什么是“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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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01日讯】近期,大陆媒体披露了河南洛阳市“性奴案”,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李浩,4年前在洛阳市闹市区买了房子,然后秘密的在这个房子的地下室里面挖出了地窖曝光后,引发网民对案情内幕的猜疑,有网友爆料嫌犯李浩家庭背景,有评论说,就凭这个背景,挖个地下作战室都不足奇。

据网友“我是野火玉瓶”天涯报料称:“爆点猛料吧!你们要是知道李家NB的背景就不会有那么多疑惑和猜测了;李老爷子:军方某单位“正猥”;李大:洛阳下属某县灵道;李二:洛阳‘正发猥’灵道;李三:我们的窑主;看看,看看傻了吧,神马不可能,神马神人;就凭这些,一个窑洞算个鸟,没给你们挖个地下作战室就是好。”

有网友回帖说:“看了猛料,我才明白这事为什么属于国家机密了,与军队与公仆有关的,不是机密是什么?”

网友jimliang328则分析说:“李浩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这里一切不是他一个人完成,地窖应该是那些有实权领导们的慰安所,领导们的福利,领出去卖淫只是给领导送外卖,李浩只是一个人扛黑锅,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里面有沙发电脑和大床,应该还会定期检查身体,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是国家机密,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派出所接案民警被停职,这就可以 解释为什么4个受害人被刑拘。”

网友knd417:“不相信是一个人所为,万一塌方了谁也不知道,他会冒这个险?”

横河:什么是“国家机密”

新唐人评论员横河认为:“因为中共官员的公权力往往延伸到职权之外,所以一个执法大队延伸到职权之外的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太多了。因此在一个正常社会不会被人联想的事情,在中国就会不由自主的被人联想。这不是联想的民众的错,是迫使人们去联想的这个现实就是如此。不过当局他自己心里是有鬼的,不然的话他不用去强调这个人是事业编制。”

那么在中国大陆什么是“国家机密”呢?谁有权力规定什么是“国家机密”。横河认为:“实际上任何有权力的党政官员,都可以随时随地随口规定什么是国家机密。而这个原来不是国家机密,临时就可以把它变成国家机密。”

例如,如果你在军事工业工作的话,这个军事工业实际上是作为政府采购的军火的供应方。非常具体的保密规定,都是由这个军工企业和雇员之间签订的,一旦泄露机密的话,他牵涉到的就是泄露企业机密,当然企业就可以起诉他。

如果说泄露给外国,那么他有这个敏感技术禁止出口或者是提供给外国公司和政府,哪些东西不能给外国政府,不能给外国公司的,他是有清单的,就是国家法律规定禁运的清单。不是政府说这是机密就是机密了,如果不在那个上面的话,那么它牵涉到的可能仅仅就是企业合同的问题,而不是说禁运的清单,这个政府不能随便订的。

他说:“……在中国,不公开是常规操作,公开是偶然的例外,尽管在法律上他也是公开是正常的。在中国只要是党和政府,甚至是党政官员当中的个人,都可以用“泄露国家机密”来任意的惩罚个人或者是任意的来封锁消息。”他说:

“就李浩本人的罪行,如果牵涉到职务犯罪,而他的职务又和国家机密有关的话,曝光他的犯罪罪行确实有可能会泄露国家机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以国家机密的名义,来要求记者不能说话,还情有可原。但是现在当局显然正在极力的降低李浩的身份,就是说它都不承认他的公务员身份,而他服务的单位也就变成了事业单位。这个做法正好把这个案子可能涉及到国家机密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点。

这两种说法是矛盾的。你要么就承认李浩是一个掌握国家机密的人的职务犯罪,所以这是一个国家机密;要么就是把他推到临时工身上,说这个人跟政府完全没有关系,也就和国家机密没有关系了。你不能两者兼得。洛阳当局现在是两者兼得,这件事情既是国家机密又和政府没有关系,其实两者是不能兼得的。”

横河表示,在此案中,非法拘禁中杀死别人,在6名被拘禁的女性当中有2名被杀死,这是这个案子。然而中国的普通公民包括没有违法的公民,在被非法拘禁、非法劳教和非法判刑的过程当中,被打死的案子有太多了。

“最近被披露的就有一例。陕西汉中城固县法制培训中心,关押一名上访的伤残退役军人9个月致死。以前大家都知道的,孙志刚没有带证件在收容期间被打死。还有很多人在拘禁期间被打死的,还会被套上很多莫名奇妙的名称,像躲猫猫死、睡觉死、喝水死,连洗脸池子里面都能淹死人。”

“至于被迫害了12年的法轮功学员,在被拘禁期间酷刑致死的案例就更是数以千计,仅仅是洛阳市就至少有3名法轮功学员,袁相凡、董红强和刘玉璞这3名法轮功学员的死,是和被关押期间的酷刑有直接关系的……”

……

(责任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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