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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票前曾餵飯 男判無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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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8日電)男子陳春富6年前以假車禍綁架地主林松吉並勒贖、撕票,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五審認定,審酌陳在囚禁被害人期間仍提供飲食,並非罪無可逭,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至於共犯余育銘則遭判有期徒刑15年。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春富因生活困窘,長期受林姓友人資助,陳春富於民國93年底,為報答林姓友人,得知林松吉土地遭政府徵收獲得新台幣1億元補償金,竟起意綁票勒贖林松吉。

判決指出,陳春富於94年1月14日下午與余育銘開車撞倒林松吉,將林銬上手銬,押入車內,再拿膠帶貼住林的眼睛、嘴巴,打電話向被害人家屬勒贖。被害人家屬懇求陳春富將贖款降到新台幣200萬元,陳春富還向對方恫嚇「不用過年了,留著買棺材」。

判決指出,陳春富因擔心林松吉大聲求救,竟勒斃林,再向肉票家屬索款,並多次更改交付贖金地點,甚至讓被害人家屬在墾丁國家公園枯等2天,打電話嘲弄對方「墾丁好不好玩」,事後取得300萬元贖款。

案件纏訟多年,陳春富於歷審多次遭判處死刑,高院更五審合議庭審酌陳春富於更二審、更三及更五審時均表悔悟,並曾提供飲食給肉票,又帶警方挖出被害人屍體,認為他尚非罪無可逭,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共犯余育銘遭判有期徒刑1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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