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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假须经劳工同意 违者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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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广达传出裁员一千人,无独有偶英业达下游厂也传有一千名员工裁员,甚至有部分企业开始精减人力或鼓励员工休假等,甚至提出“无薪休假”。但此举必须员工同意。

桃园县政府劳动及人力资源局简秀莲局长表示,欧、美国债因素影响产业订单并不稳定,与欧美贸易、金融密切连动的我国也对未来经济局势产生不确定疑虑,传有企业将以“无薪休假”,其正确说法应是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雇主受景气因素影响致停工或减产,经劳雇双方协商同意,暂时缩减工作时间。但必须先与劳工协商后始得为之。未经劳工同意,雇主仍应依原来约定的工资给付,如未得到劳工同意就实施无薪休假,以致劳工工资短少,即违反劳动基准法,不仅劳工可请求工资给付,而且主管机关还可裁处罚锾。

简秀莲局长表示,劳工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就是工资,企业不可随意缩短工时并减少工资。如确实受景气因素影响致停工或减产,必须事先充分与劳工协商合意后缩短工时及调整工资,实施的时间也不可过长。

劳动基准法罚则已由原来的罚锾6,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提高到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如查有违法事实者,将依新修正的罚则加重裁罚。桃园县政府劳动及人力资源局简秀莲局长表示,劳工如有劳动权益受损情形,除可向劳动及人力资源局申请劳资争议调解外,亦可拨打专线(03-3323530或1999)申诉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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