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前總統希拉克被判兩年監禁

巴黎市政府20年前貪污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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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亦凡法國報導)前總統雅克•希拉克(Jacques Chirac)以濫用職權、挪用公款和非法索取利益罪於12月15日被巴黎法院判處2年徒刑,緩期執行。這項審判被視為法國司法界的一個先例,因為時至今日,還沒有一位前任總統接受到過法律制裁。該案件的持續性和最終的結果在政界再一次掀起國家領導應負的法律責任的討論。在下屆總統大選前夕,各方參加競選的黨派代表紛紛對此發表意見。

巴黎市政府虛設職位案始末

希拉克被控案是發生在20年前,他任巴黎市長期間,當時,已解散的「為共和國聚會」(RPR)黨中有7名長期僱員的工資由巴黎市政府支付,而這些人卻只是在為RPR黨工作。1993年當預審程序啟動後,發現了一封由希拉克簽名的信件,信中他要求市政府給一名實際上在RPR黨內工作的僱員升職。1999年,南特爾(Nanterre)的共和國檢察官表示,此信件說明了希拉克有嚴重的非法索取利益和濫用公款的嫌疑。由於希拉克當時的總統身份,對他的上訴就此擱置。而當時任巴黎副市長、現任薩科齊政府外交部長的阿蘭•朱佩(Alain Juppé)卻因此案而被判了剝奪一年參加選舉權。2007年7月,薩克奇任總統後,希拉克在巴黎大審法院以證人的身份接受了檢察官4個小時的詢問。當年的11月份,他正式以轉移公款罪受審,並與另外10名被告的案件一起轉移到輕罪法庭,也就是從民事法院轉到刑事法庭,成為第一名受刑事法庭審判的法國前總統。2011年3月,被中斷了的審判重新開始,但這一次希拉克因健康原因沒有出庭。據醫生透露,年邁的希拉克已出現嚴重的腦細胞萎縮症狀。據他的律師透露,希拉克比較平靜的接受了審判結果,他雖表示對判決仍存異議,但還是決定不上訴。

是否應追究在任總統的刑事責任

此案的審理過程之所以持續了十餘年,最大的原因就是被告希拉克擔任法國總統的十二年期間,法國憲法限制對其的司法制裁。社會黨下屆總統參選人奧朗德(François Hollande)競選班子的發言人馬努埃爾•瓦爾斯(Manuel Valls)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若奧朗德當選,則一定要更改憲法,改變現存的法國總統的刑事責任問題,以便讓司法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受阻撓。他提出應該設立一個獨立的法官小組,由他們來分析和決定對總統起訴案件的重要性和緊急性。由希拉克主政時的前總理、現中間派共同候選人德韋爾潘(Dominique de Villepin)則對此觀點表示反對,稱法國現有的有關共和國領袖的行政責任的政策非常合理,它允許當政總統能有效的執行總統的任務。而親希拉克的雅克•杜邦(Jacques Toubon)更稱左派的提議不負責任,他認為如果共和國總統每天都揹負著一起司法上訴案件,根本無法履行他的責任。

反腐敗組織Anticor則慶幸法院作出有力的判決,完全沒有按照檢察官所申請的無罪釋放,而且在多名被告人之中,希拉克被判了最重的刑。該組織的律師傑洛姆•卡森提(Jérôme Karsenti)認為,這是法院向所有政客發出的一個警告,充分展現了法國民主的成熟和透明性。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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