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金管会公告 101年起十大金融新制实施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1年12月30日讯】 (据台视新闻报导)再过两天就是新的年度,金管会今日特别汇整即将实施的新措施,其中包括扩大住宅地震保险基本保障、放宽外国企业来台挂牌股票每股面额限制、上市柜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提早至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公告申报、成立专责处理金融消费争议平台等。

金管会表示,像放宽外国企业来台挂牌股票每股面额限制,现行外国企业来台申请第一上市柜及登录兴柜每股面额应为新台币10元,可是为与国际市场接轨,自101年1月1日起,申请上市柜及登录兴柜的外国企业,得采无面额或以面额不限10元之方式发行股票,使外国企业可选择迳以其营运主体作为来台挂牌主体,有助于提升资讯透明度。

同时,为增进财务资讯公告及申报的即时性,避免财务资讯空窗期过长,也修正证券交易法第36条规定,修正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及申报期限,明订自101年1月1日起,上市柜公司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公告并申报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董事会通过及监察人承认的年度财务报告。

另外,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措施方面,自101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住宅地震基本保险费新台币1350元情形下,扩大住宅地震保险基本保障,将保险金额上限自新台币120万元提高为新台币150万元,临时住宿费用自新台币18万元提高为新台币20万元。

而信用卡部分,发卡机构在101年5月11日起,提供分期付款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应一次收取并采固定金额方式计收,而且“手续费”及“每期应付之分期本金、利息”应全额纳入每期账单最低应缴款项,对于提前清偿分期款项持卡人不得收取剩余期数的利息。

金管会指出,截至目前新年度的新措施约有10项,民众可特别注意,而业者所需进行相关后续调整,也会持续督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