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嬌蕉包涉仿名牌包 2男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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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法商埃爾梅斯公司不滿苑姓、朱姓男子未經授權,製作、販售與該公司愛馬仕手提包相似的「嬌蕉包」,跨海提告。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違反商標法將苑男、朱男起訴。

媒體日前報導,藝人大S以「嬌蕉包」當作結婚伴手禮,此包一夕打開知名度,網路售價約新台幣1500元。

檢方指出,苑姓與朱姓男子各開設公司並擔任負責人,明知法商埃爾梅斯公司已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在書包、手提袋、手提箱、旅行袋或皮夾等商品,竟未經埃爾梅斯公司許可或授權,竟擅自生產銷售近似的手提包款。埃爾梅斯公司於去年6月15日提告。

檢方經查,苑男的妻子曾將公司生產的皮包圖樣送到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不過,智慧財產局認為申請的「BANANE TAIPEI及圖」和愛馬仕商標近似,而且使用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予以駁回,不得註冊。事後申請人不服提起訴願,經濟部審議委員會也駁回訴願。

檢方偵辦期間,苑男與朱男坦承設計「BANANE TAIPEI及圖」商標圖樣,使用於手提包對外販售。

檢察官依苑男與朱男的公司設立登記表、網拍資料,認定2人犯案明確,依違反商標法,將2人起訴。至於埃爾梅斯公司另控告2人的公司涉犯著作權法部分,由檢方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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