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逾200名司機打手機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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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10日訊】多倫多警方稱,在開車的同時利用電子設備發信息是不合法的。在最近的約克區警方為期三天的突擊行動中,警方對分散精力司機開出了211張罰單。
  
約克區警隊交通部警長維拉米爾(Edmond Villamere)說,和一張罰單的費用差不多,花155元就可以配上一付合適的耳機。他說在該法令開始實施時「人們只規矩了一陣子」,他們很快的又悄悄的恢復了老習慣。
  
維拉米爾稱,在突擊行動中,司機正拿手機在耳邊打電話時,或駕車中進行文字處理時,被穿得像發電廠工人的警官和穿制服的警官抓個正著。他說:「在駕駛時使用這些裝置絕對是不安全的。」
  
維拉米爾說,駕駛車輛,尤其在惡劣氣候的情況下,是需要司機集中全部注意力的工作。他說:「沒有時間一心多用。」
  
司機是在駕駛中利用可視顯示屏,並手持通訊設備的情況下才會被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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